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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府办字[2016]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随机抽查事项
(一)林木采伐许可抽查
1、抽查对象。取得林木采伐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对林木采伐事中、事后少批多伐、越界采伐、乱砍滥伐等监督管理。
(二)木材经营加工抽查
1、抽查对象。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检查是否按照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的审批条件进行经营;是否设立经营加工木材原料来源的登记台账;是否安全生产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抽查
1、抽查对象。取得占用、征用林地项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用地单位或个人是否按照原审批的面积、地点、范围和用途使用林地;按规定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是否足额缴纳;落实异地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情况;临时占用林地是否按时退还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如继续使用的,是否已重新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四)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抽查
1、抽查对象。取得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项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按照原审批的面积、地点、范围和用途使用林地;所占用林地的实际用途和建设规模、标准等,是否与原审批内容一致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五)林木种苗质量抽查
1、抽查对象。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林业工程造林绿化使用的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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