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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先进事迹材料

文章标题: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先进事迹材料

**同志,中共党员,现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他于1986年5月参加公安工作,成为一名普通的人民警察,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从基层民警一步一步走到了领导岗位。1992年6月任原上街基乡政法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1994年9月任东大街派出所所长,1997年1月调任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1999年8月至今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

十几年公安工作的风风雨雨,他对公安工作有了更加深刻全面的认识。十几年来,他把全部的精力和满腔热情都倾注到了这项事业中,虽然职位变迁、岗位改变,但他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却丝毫没有消减。特别是肩负起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重任后,尽管面临的是一块陌生的领域,但他还是不畏坚难,与新战友们攻破一道道难关,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场又一场胜利,结出了我市公安交警工作历史的累累硕果。1998年、1999年,佳木斯市和省分别在我市召开了城镇道路交通管理现场会。与会领导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做出了这样的评价:“**的交通状况秩序化、交通管理设施城市化、交警勤务标准化、交通管理规范化”。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将我市的管理经验面向全省进行了推广,并把我们的经验确定为全省小城镇交通管理工作努力的方向。20xx年,**代表黑龙江省参加全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考评,通过了“三等”良好管理水平的验收,一举达标。20xx年、20xx年**市又顺利通过了畅通工程d类城市三等管理水平的考查验收,部分考查项目已达到了一、二等管理水平。几年来,通过他和全体交警的不懈努力,交警大队获得了金灿灿的收获。1997年度,被省公安厅荣记集体二等功;1998年度分别被省公安厅、佳木斯市公安局评为“人民满意科队”称号,同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抗洪抢险标兵单位”;1999年度被评为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标兵单位;20xx年度被省委政法委授予政法战线“学,创”活动标兵单位称号;20xx年被评为全省交通管理工作标兵单位,被佳木斯市委政法委授予“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集体”;20xx年被评为全省交警系统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标兵,同时被省公安厅、建设厅评为全省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先进集体。他本人做为我市交警部门的代表,上级也给予了他个人许多荣誉。1997年度他被评为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1998年度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学东莱、打基础”杰出民警;1999年被评为全省交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标兵;20xx年度被佳木斯市委政法委授予“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个人”;20xx年被省公安厅荣记个人二等功,并被评为全市“十佳公仆”之一;20xx年被评为全省交警系统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标兵,同时被省公安厅、建设厅评为实施畅通工程先进个人。

1997年1月28日,伴随着料峭微寒,他走马上任交警大队长,成为公安交通管理战线上的一名新兵。上任伊始,他首先面临的不是要求别人怎么做,而是要求自己尽快地熟悉业务,进入角色。于是他便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积累、调研中,不断地向老同志请教,准确把握交警工作的内在规律。他深知,作为这个单位的主要领导,首先应该是一名好交警,然后才是一名好指挥员,才能具备决策、组织、统领全局的能力。为此,他和大队班子成员反复调研,最终找到了制约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症结所在:**城市道路变宽了,交通事故却增加了,根本原因在于设施老化,装备陈旧,管理滞后,交警队伍整体素质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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