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关于认真做好2016-2019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6-2019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7-2017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大队:
为了认真贯彻《湖南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加强我院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掌握贫困大学生的基本情况,经研究,特对我院2017-2017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佑生
副组长:高军、莫明琪
成员:杨崇建、张政雄、杨菁
下设办公室
主任:张政雄(兼)
副主任:关中烈
成员:刘鹏、付碧超、李胜、伍玉功、黄亦飞、陈忻、张利、刘湘粤
(二)各大队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大队长任组长,学生大队领导、学生指导员、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区队为单位,成立以学生指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配置合理,一般不少于区队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区队范围内公示。
二、评定等级及比例
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档,具体认定标准设为:
(一)特殊困难等级:家庭及社会关系完全没有能力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离开学校、社会的帮助将无法完成学业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3%左右。如:(1)零就业家庭子女(零就业家庭:指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2)烈士子女;(3)革命残疾子女、孤儿;(4)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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