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1、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2、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党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未经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要经常与其谈话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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