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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教研工作专项督导复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
洪教督字[201*]14号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县级教研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赣教督字[201*]6号)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洪教督字[201*]11号)文件精神,在县区教研室对照《江西省县级教研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指标》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教研室进行一次专项督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一)领导重视和政策保障
1、领导重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教研室工作,将教研工作列入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发挥教研室在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重视教研队伍建设,保障教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2、经费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教育经费中统筹安排教研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对教研工作的经费投入,重视教研工作的发展。
3、人员待遇。认真落实《教师法》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教研队伍的专业引领作用,考虑教研队伍专业性强的特点,调动教研员的积极性,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向教研员倾斜。
(二)自身建设和工作效能
1、服务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开展课程改革工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课改实施方案,建立各项保障制度、考核办法或指导意见等。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课程改革和成果展示活动,形成本地课改展示交流的有效机制。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或教学评价体系文件,每学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和学业评价,撰写统计分析报告,提出具体建议和措施,供教育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2、认真落实《江西省各级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工作条例》(赣教教研字201*年10号),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职责,改善办公条件,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3、开展校本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组织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建立“以校(园)为本”教学研究制度,制定教师专业发展指导意见(教学常规及同类文件),对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教学指导,每年组织开展校(园)本教研活动,建立一系列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和办法。
4、加强教育科研工作。重视本地课题研究规划和管理,建立课题研究的规章制度和保障机制;定期开展课题培训,有效指导学校或教师的课题研究;课题管理有专人负责,课题管理资料齐全。
5、教研员配备情况(含学前教育)。
(三)目标管理和工作成效
1、近三年高、初中毕业班工作情况(含二本上线绝对人数及万人比;初中中考低分控制中的情况)。
2、201*届高、初中毕业班工作计划及措施(含二本上线绝对人数及万人比等情况的预测)。
二、复查程序
1、复查工作分二部分实施。上午在教研室主要听取单位汇报、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谈话、酝酿复查评分等;下午走访一所学校,学校由县区教体局指定,教师由学校指定各学科共10人,主要进行校长访谈、教师座谈,全面了解教研工作情况,全天工作结束前在学校进行口头反馈意见。
2、自查报告准备4份。(有关业绩材料和文件证书(含相关表格)等,复印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摆放一边。作为辅助材料,要分类装订,整齐划一、目录在前、整理入盒。)
3、复查以近三年的工作内容为主(201*-201*年)。
4、评分结果不予公布,整个复查工作结束后。按照得分高低排序,连同有关材料和相关表格,以书面形式上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教研室。
三、复查方法
1、听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的汇报。
2、查阅档案资料。(主要是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近年来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及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图片资料、文件、财务报表等。)
3、依据《江西省县级教研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指标》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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