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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便民服务为核心,以机制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关键,按照“便民、优质、高效、廉洁”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推进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向镇(街道)延伸,通过完善市、镇两级便民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形成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镇便民服务中心为延伸,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体系,打造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新平台。

1.依法行政。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镇(街道)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放、委托、授权等方式下移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提升镇(街道)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职责明晰。坚持“能放则放、应放尽放、有需必放”原则,科学制定由镇(街道)承接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晰市级部门和镇(街道)的职责权限。

3.高效便民。坚持以方便基层单位和群众办事为导向,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科学设置服务窗口和流程,为基层单位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4.规范运行。坚持服务、管理、信息标准化的要求,突出规范化和人性化,逐步建立标准化工作体系,打造具有各地特色的服务品牌。

二、范围、事项、机构和人员

(一)实施范围。本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海虞镇、辛庄镇、古里镇、支塘镇、沙家浜镇、董浜镇、尚湖镇、碧溪新区(街道)、东南街道(以下简称“镇(街道)”)。

(二)进驻事项。采用下放、委托、委托收件、派驻等方式将87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详见附件)进驻镇(街道),与镇(街道)本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进驻事项”)共同集中办理。

(三)机构设置。在各镇(街道)党政办公室增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牌子,负责研究制订本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目录,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管理进驻中心的部门和单位依法、高效办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便民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

(四)人员配备。建立与镇(街道)便民服务职能相匹配的政务服务队伍,根据“人随事走”的原则,下派一定比例的市级政务服务力量,与各镇(街道)抽调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便民服务中心人员统一由镇(街道)负责日常考核,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均不变。进驻人员调动应征得镇(街道)同意。

三、工作内容


(未完,全文共3165字,当前显示9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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