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需要破除四种“心魔”
1.“不为”观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一些党员干部出于规避责任和风险的考虑,产生了消极抵抗的思想,既然干事存在风险,索性少干、不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面对这样的“不为”心态,严肃考核机制或是行之有效的策略。在干部考核上,科学设置考核标准,避免“干多干少一个样”。在干部任用上,体现“为担当者担当”,避免“干活越多,得罪人越多”。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克服“不为”观念,把履行岗位职责作为个人应尽的义务。
2.“敷衍”心态:对上级和群众两头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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