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帮扶救助机制建立方案
为推动党内帮扶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党内帮扶救助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及方式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党组织关系在本县且符合条件的党员和因灾因病致贫的在职基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支持上级党组织工作的;(2)违反国家各项法规政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组织或参与违法上访,参与赌博、邪教组织等违法违纪活动的;(3)党内评议为“差”等次的党员;(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5)经组织认定的其他不适合申请救助的情形等。
(二)救助方式
1.定期救助。救助对象为已纳入民政低保、五保对象中年满80岁及以上党员。
2.临时救助。(1)因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因重大疾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个人无力承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或在职基层干部。(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党员和在职基层干部中的低保对象。
3.节日慰问。每年“七·一”、春节等重要节庆期间集中开展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活动,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慰问具体方案,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二、资金筹集及管理
(一)资金筹集
(未完,全文共1759字,当前显示55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