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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如何推进村级管理规范化

基本情况

马额镇有农民党员442名,全镇党员45周岁以下占22%,60岁以上的28%,有农村支部11个,其中一类支部9个,二类支部2个,全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支部书记6个,45周岁以下的支部书记6个,兼任村委会主任的支部书记1个。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支部都建立了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本村的发展经济指标,主导产业的发展目标,增加人均收入的措施都很具体、实在,各支部在创新工作机制方面也花了很大气力,普遍建立了党员干部长期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工作机制,特别是党支部都建立了党员承诺制度,公开承诺给群众办的实事。村委会在支部的领导下一心一意谋求本村的经济发展,一个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农民人均收入不断增长的局面正在形成。各项工作制度的运行正在推进村级管理规范化的进程。

二、村级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随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实施,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和有章理事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和有章理事三者中,有章理事、照章办事应该是管理者实现整体长远利益的前提和条件,是最基础的东西,没有了这一基本条件和前提,好人难以施展才能,有钱也会办坏事。但是结合我镇的实际,有章理事还存在不同程度上的问题:

1、认识不清,理解不够。对于村级工作制度出现两种片面性认识:一是有些人片面强调村级自治,认为不再需要制定什么其它的制度。不尊重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把村民自治就是主任说了算,有些认为“自治”就可以不要党的领导,严重曲解了村民自治。二是片面强调党的领导,制定规章制度时未能充分尊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有的党支部书记仍然沿用传统的管理思维定式,采用陈旧的管理模式,运用计划经济条件下过时的领导管理方式去面对新形势下的村委会工作,习惯于搞“包办代替”,“大权独揽”,限制甚至抵触村民自治

2、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各项制度的制订操作性较差,细节不明确、不规范,难以有效地指导村级工作。如农村“两委”根据对《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理解存在偏差。《组织法》第三条规定农村的基层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但部分党支部领导人对自己在村民自治中所要履行的权利和责任不够清楚,而对《条例》第二条指出的农村党支部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理解为:必须管理经济、管理财产,否则“领导核心”作用就成为空谈,以此为由高高在上发号施令,该向村委会通报的没有通报,该召开两委会研究解决的单方面拍板决策。一部分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则认为《组织法》第五条中规定: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等村务,认为过去由村支部书记的“村财务第一当家人”的权利,应由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掌管,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既然是村民选出的“当家人”,大事情又由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小事情由村委会办理,用不着党支部“多操心”。由于没有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其结果一是导致村干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出现包办代替,争权夺位;二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遇到矛盾时推诿扯皮,大撒手,放任自流,认为既然村民自治了,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办,搞所谓的大“民主“,不管不问,任其发展;三是用一些过时的、责权利不相符的指标来衡量村干部工作政绩,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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