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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效率视野下对速裁机制的再思考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改革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更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而效率之所以被提到与公正同等的高度,取决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现代社会,多元化的经济主体、多层次的经济关系、多角度的经济交往迅猛发展,特别是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诉讼“门槛”的降低使作为矛盾集散地的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形势更趋严峻。如何在公正效率兼顾的前提下更加合理地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司法需求,成为人民法院应当思考的首要问题。速裁这一特殊审判形式,因其特有的司法诉讼价值得到了日益广泛的认可和接受。但作为一种新型审判形式,速裁机制改革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现结合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提出一些初浅的见解和观点,以期对速裁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一、瓶颈——速裁机制改革的难点

任何时期,司法资源及其获取手段都是极为有限的。如果将这些资源和手段用以满足某一价值,则对另一价值的保障程度可能受到削弱。公正与效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双重价值目标,决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相互取代。速裁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过程中,如何寻求公正与效率的最佳平衡点,实现法运行于社会的理想状态,使速裁机制在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审判压力方面充分发挥其特有的优势,就成为我们必须解答的现实问题。当前,制约速裁机制深入发展的难点主要有:

(一)立法的滞后及缺失

速裁机制是我国司法领域的比简易程序更简易的一种审判制度,法律上对速裁并没有严格的定义。一般来说,速裁是人民法院为了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审判压力而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审理方式,根据这种审理方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当事人要求尽快解决纠纷的案件,或者法律关系不复杂且双方当事人同意尽快解决纠纷的案件,由法院内部的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通过简化诉讼程序,迅速做出裁判。然而要进一步挖掘速裁机制的生命力,更充分的发挥其服务司法审判的有效职能,立法上的肯定和规范至关重要。

(二)群众的认可和接受程度不高

速裁的生命力在于其简化相关程序而实现的高效快速裁判,当前,很大一部分当事人对速裁制度的认识还不够全面,他们普遍认为程序的简化运用不利于对其个人权益的充分保护,或会对其民事诉讼权利有所减损,加之法律对此又无明确规定,部分当事人对速裁机制存在严重排斥心理,对速裁机制简便的审理方式、较短的审理期限流露出不信任心理,担心案件是否得到了慎重处理,这成为制约法院速裁机制进一步深入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速裁制度改革尚欠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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