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如何对权力实行有效监督的思考

马克思主义认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维护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一种手段。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推进,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也在不断地完善。但当前的监督机制中仍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办法加以解决。

一、客观分析权力监督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监督客体。横向监督中的“盲区”与纵向监督中的“断层”导致监督范围不全。

尽管当前的监督机制从理论上讲涵盖了所有的监督客体,但事实上由于某些权力过于集中,监督的有些环节出现空档,使本应该受到监督的权力得不到真正的监督。一方面,上下级监督中存在“盲区”。特别是在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问题上,上级监督受时空限制,难以了解到实情,是“雾里看花”;下级监督因自身受制于被监督者,无法监督到位,因而更是“隔山观景”。这种对包括“一把手”在内的掌权者“上级监督不到、下级监督不了”的问题目前仍比较突出。另一方面,监督机关自身存在监督“断层”。拥有监督权的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由于监督权存在局限性与独立性,自身监督不现实,上级监督同样难以到位,因而群众不得不产生“谁来监督你”的疑虑。由于对权力的监督存在许多“盲区”和“断层”,有些地方和部门的“当权者”长期处在监督的“真空”状态,导致腐败。成克杰、程维高等就是这种“真空”下的典型。

2、监督主体。权力的分散与独立行使职权的弱化导致监督力度不大。

目前,我国纪检、检察、监察等部门监督主体的多重领导体制存在着许多的控制、约束和分权的缺陷,不利于排除各方面的干扰,独立行使职权,减弱乃至化解了有效监督的力量。地方各级纪委的工作是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的,因而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存在很大难度,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又存在空间上的距离,且以少数监督多数,实在难以到位。监察机关在与纪委合署办公的情况下,行政监察职能受到一定影响和制约,难以独立行使监察权。审计机关开展的审计监督同样受到外界多方因素的制约,对审计结果的处理权限十分有限。检察机关仅仅偏重对构成犯罪的腐败案件的查办,“不告不查”的办案原则致使主动监督的职能根本不存在。作为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的主体——人民群众,由于监督权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其开展监督的积极性。

3、监督载体。监督形式的简单性与监督内容的封闭性导致监督渠道不畅。


(未完,全文共3468字,当前显示97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