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1.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2.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组成名额
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由5至11人组成,不设候补委员。如设立常委会,常委会5至7人组成,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人。
基层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由3至5人组成。
依习惯做法和工作方便,委员会组成名额一般应为单数。
3.委员的产生办法
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⑵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①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4.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办法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5.常委的产生办法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常委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6.选举结果的处理办法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委、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7.委员的补选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8.选举会议主持人的确定
⑴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⑵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⑷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9.候选人情况介绍问题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做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做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10.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及职责
⑴选举设监票、计票人,共同对投票人数和选票的票数加以核对,监票人还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对计票人的工作进行监督,计票人(一般分设唱票人和计票人)负责记录被选举人的具体得票数量。监票、计票人数可视具体情况决定。
⑵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工作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或会议工作人员中指定。
⑶委员会选举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通过。
11.选举方式和投票要求
⑴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⑵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⑶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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