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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区如何做好“两访一户”化解工作的探讨

“两访一户”通常是指集体访、告急访和上访老户。这三种信访类型之间又相互交织,有些集体访往往又同时是告急访,而集体访和告急访处理不当或来访者没有达到其目的,就会演变成上访老户。林区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做好“两访一户”的化解工作对检察控申部门来说是一个难点也是一个热点。本文就此问题探讨如下:(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

一、集体访化解工作

集体访是指不属同一家庭的,人以上含人的群众,因涉及共同的利益、共同的愿望,而组合成临时性的组织,到检察控申部门上访,反映意见、提出举报或控告、申诉的一种上访形式。

集体访具有以下的特点:

⒈目的的同一性。任何上访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活动。集体上访则是五人以上为了达到同一目的、反映同一问题的上访活动。

⒉行动的组织计划性。集体上访者为了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一般都有一个准备过程。这个准备就是组织和计划。这个过程,有的时间较长,有的时间较短;有的组织计划较完备,有的较简单,但都要有这样的过程。完全没有准备的集体上访是没有的。

⒊时间上的短暂性。集体上访者采取集体的形式,其目的是大造声势、扩大影响,希望引起检察机关对其所反映问题的重视,以实现他们的目的。但是因为是集体行动,参加集体上访的群众因各自原因不可能长时间支持上访,所以大都采取速战速决的办法,表现为时间的短暂性。

⒋处理上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虽然集体访不可能长时间支持,但是它是矛盾激化的表现,而且社会影响不好,如久拖不决,容易造成连锁反应,对林区社会的安定团结不利。因此,集体访一旦发生,就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集体上访的问题,往往牵涉面广,问题复杂,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任何集体访的发生,不是无缘无故的,它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根据这几年到林区检察机关集体上访的观察、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林场财务制度不完善造成个别劳资员自己收取职工养老保险金,在收取过程中账目不公开,使林场职工对自己应交多少不清楚,劳资员没有把有关文件规定向职工解释,使一些职工产生劳资员多收取养老金的想法,从而导致群众集体访案件的发生。要求检察机关对林场的劳资员,在收取养老金后的经济问题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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