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劳动关系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种基本社会关系。企业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化,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更趋复杂化。由劳动关系波动所必然引发的劳动争议,成为摆在各级工会面前的必须正面应对和不断破解的严肃课题。我们牢记工会的基本职责,站在维护稳定的全局高度,上承党政的苦衷,下接员工的诉求,倾心尽力把劳动关系的矛盾化解在萌芽中,有力地促进了工厂的和谐稳定。
一、加强领导,调解机制运转良好。
1995年3月,我厂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了由职工代表、行政代表、工会代表等9人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996年,又在39个厂属二级单位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并在班组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员,稳步地建立起工厂、厂属二级单位和班组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为了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领导,确保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顺畅进行,我厂党委于1999年和2003年分别根据委员会和调解小组人员的变动,统一下文及时更换和增补,畅通并保持了劳动争议调解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制度,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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