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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经验交流

新疆平安网讯乌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61年4月,恢复重建于1978年11月,现位于新市区恒年路(东邻长春路,北邻河北路)。经过逐步发展,已建成初具规模的正规化基层检察院,担负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任务,司法辖区包括新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有汉、维吾尔、回、哈萨克等38个民族,总人口达50余万人,是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之一。2002年12月进行了机构改革,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职务犯罪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室等11个部门。共有编制71名,现实际在岗64名。各族干警齐心协力、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勇于争先,各项工作不断进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一年多来,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把此项活动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检察队伍素质为根本,以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基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方向,以科技强检为重点,抓班子带队伍,着力点放在真抓实干上,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确实使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发生了巨大变化。法治理念教育以来,被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新市区区委、区政府评为目标管理一等奖;反贪局荣获全市目标管理第一名。五名同志荣立二等功、三等功。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成效斐然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党中央为构建和谐社会奔小康作出的一项伟大战略部署,其核心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能不能搞好这次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关键看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每个领导思想能不能统一,认识能不能提高,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市检及区委、区政府的具体安排部署,做了如下工作:

(一)领导带头,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从2006年6月开始,院党组先后召开8次专门会议研究决定由书记、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其法治理念教育成员由政工、纪检、办公室和相关的业务科室领导组成。院领导总负责,科室领导具体抓。教育的每个阶段先制订出详细的学习计划和措施,领导小组每个人按自己的职责分工负责。院领导抓小组成员,小组成员抓部门干警,层层分工负责,确实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学习时间落实、具体内容落实。真正达到学习不走过场,一步一个脚印。

(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强化学习。在院党组制订出整体方案后,分阶段一步步扎实实施,在学习安排上,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先按上级要求全院干警停止办公5天,集中学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讲座》电教片,以及《公务员法》、《检察官法》、《新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官培训工作条例》、《文选》,以及《苏共亡党的历史教育》和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作风建设将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还有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在集中学与分散学、科室学与自学相结合的基础上,新市区人民检察院采取边学、边议、边写心得笔记,到目前为止,全院共写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100多篇,笔记20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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