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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做法

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是确保农村五保户和特困家庭能够享受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其患大病时能够得到医疗救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时期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自2003年底我省全面启动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以来,全省已下拨医疗救助资金2929.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982万元,省政府投入600万元,市县投入347.6万元。截止目前已经使用救助资金1961.7万元,共救助118万人,其中五保户7.7万人,占五保户总数的55.8%;特困户110.3万人,占特困人口总数的38.6%;支出582.3万元资助20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的47.5万人参加合作医疗,其中五保户2.7万人,特困户44.8万人。

在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在农村建立医疗救助制度,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密切党群关系,维护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利益的重大举措,是继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党和政府为广大农民办的又一件好事、实事。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颁布后,省民政厅及时会同卫生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并结合云南实际,对如何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这为全省顺利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基层民政部门有章可循;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积极探索有效办法和成功经验,尽快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从思想上、行动上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决策上来。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本着“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规范、总结完善”的原则,逐步建立“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机制。云南是全国4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省之一,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要积极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真正让农村困难群众受益,切实解决好农民看病难问题,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二、确定对象,建档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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