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反腐工作方案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2年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的最后一年。根据《区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委反腐办[2012]3号)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组。办公室主任由局党总支副书记兼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场所设在综合科,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日常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组组长由局党总支部纪检委员负责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三、具体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局党总支书记、局长负总责,局党总支纪检委员协助局党总支书记具体抓。各分管领导对分管科、中队及工作负责,各科、中队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和工作负责,各党支部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科、中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各党支部党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解。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分解任务,制订措施,落实责任,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亲自处理、亲自督办,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达到目标要求以及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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