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后备干部库管理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设和保持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区管正、副科级后备干部队伍,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区管正科级后备干部库和调整补充区管副科级后备干部库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推荐和补充科级后备干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
6、结构优化、动态管理、备用结合原则。
二、推荐和补充科级后备干部的名额分配办法
(一)正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名额分配办法
1、乡镇:一类乡镇各分配3个名额,
二、三类乡镇各分配2个名额。
2、街道。街道各分配1个名额,所辖社区3个以上的再增加1个名额。
3、区直部门。区直部门原则上各分配1个名额,对挂靠单位较多的,视其情况适当增加名额;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分配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下属科级事业单位的,每个下属单位分配1个名额。
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近三年年度实绩考核中有两年被评定为实绩突出的班子再增加1个名额;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副科级干部可不受分配名额限制,经推荐后确定为正科级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三方面”干部和35岁以下干部(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补充副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名额分配办法
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及二级科级事业单位各分配1个名额。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一般干部可不受分配名额及资格条件的限制,经推荐后确定为副科级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三方面”干部。
三、推荐和补充科级后备干部的资格和条件
(一)正科级后备干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正科级后备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4、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不满两年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具备正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资格: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者;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
5、身体健康。
(二)补充推荐的副科级后备干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新推荐补充的副科级后备干部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参加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四、推荐正、副科级后备干部的程序和办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补充科级后备干部按照安排部署、资格审查、民主推荐、讨论呈报、组织考察、研究确定、公示反馈等程序进行。
(一)安排部署(2012年7月19日)
印发《区建立和完善区管科级后备干部库实施方案》,对科级后备干部调整补充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资格审查(2012年7月20日)
由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要通过调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验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及相关文件等方式,重点核查干部的年龄、学历和近三年考核结果等信息。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应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人员以及放宽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分类公示。
(未完,全文共4650字,当前显示148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