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村干部发展意识办法
为扎实推进“创业服务年”活动,不断强化我镇村干部发展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促进我镇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对象
村两委班子成员
二、责任追究内容
1.违反财务管理及集体资产处置、承包、发包等有关规定,使得村集体资产受到损失的。
2.没有按规定落实党务、村务公开,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
3.在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工作中,因工作失职、处置不当或报告不及时,造成一定后果的。
4.因工作失职、失察,造成村民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5.没有认真履行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职责,造成我镇计生工作在全市通报或警告的,或班子成员本人、子女带头违反计划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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