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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煤窑专治工作决定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为了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打击私挖滥采行为,进一步巩固区委、政府对我乡非法小煤窑专项治理整顿成果,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依法、规范、科学、有序进行,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乡实际,经年8月5日班子会议研究,对我乡非法小煤窑治理工作作以下决定:
一、专项整治目标要求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开采。各村、各部门要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使非法小煤窑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对辖区内非法开采小煤窑和非法经营、运输煤炭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辖区内不再出现非法小煤窑,保障国有资源健康有序发展。
二、具体要求:
1、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买卖非法煤窑及其生产的煤炭经营活动,对我乡辖区内非法经营煤炭的行为或为非法煤窑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储存等条件的,将没收其非法经营煤炭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依法严肃查处。
2、凡在我乡辖区内从事煤炭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严禁一切非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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