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全县村级卫生改革工作方案
全县村级卫生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50号)、《省卫生厅印发关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农发〔2011〕207号)、《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乡村卫生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农发〔2011〕289号)及《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村卫生所(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哈卫联发〔2011〕33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村卫生所建设,推进村卫生所的覆盖和达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为目标,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医疗卫生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注重社会效益,强化政府职责,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村级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坚持综合改革。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政补偿、药物制度、保障制度和管理体制等综合改革,调动村医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坚持综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绩效综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坚持惠泽群众。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村卫生所(室)基本职责
主要负责辖区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
(一)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
(二)协助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三)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知识,提高农民医疗保健意识。
(四)参与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
(五)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以及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和村级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
(六)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协助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
(七)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等。
四、机构设置
(未完,全文共4484字,当前显示103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