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清洁空气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县政府将“施行城市环保洁净空气工程”列为为人民群众处理的10件实事之一。为办妥此件实事,根据有关司法、法律规则,结合我区实践,特拟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具体贯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本”,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情况质量,努力营建优越的人居情况和发展情况。为创立环保榜样城区打好基本。
二、施行城市环保洁净空气工程的范围、内容与目的
(一)范围
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二桥、路以东,发展大路以南,沿河大路以北的口辖区。
2、高污染燃料区节制扬尘污染范围。口辖区。
(二)内容
1、对禁燃区内28台锅(窑)炉施行改用洁净动力等综合整治(以下简称“改燃”)。
2、整治全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
(三)目的
2012年全区情况空气质量优秀天数到达270天以上。
三、组织指导与职责分工
为增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指导,成立由区人民县政府副区长刘红鸣任组长,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呈斌、区情况维护局局长叶和平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口交通大队、区规土分局、口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园林局等部分和单位负责人成员的施行城市环保洁净空气工程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办公,由区环保局副局长王汉林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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