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定额补贴经费管理暂行方案
为规范区政府定额补贴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民主管理常态化,根据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开支范围
(一)社区自治组织定额补贴专项经费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议事会、院落自治小组、院落小组议事会等社区自治组织运行及由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开支,实行专款专用。
(二)严禁在专项经费中列支社区“两委会”办公费、招待费以及人员补贴、奖金、加班等费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经费。
二、项目确定程序
按照“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的原则,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项目由群众自主决定,纳入社区居民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范围,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征集项目。社区居委会通过调查问卷、入户走访、公开栏、综合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了解居民需求,征集拟实施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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