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级河流污染整顿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下同)肉牛5头以上、生猪(含羊)20头以上、家禽(含兔)2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河流域内存栏奶牛3头以上(含本数。
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划为畜禽禁养区,按渝办发〔〕343号文件要求。纳入取缔范围。
二、整治措施
全面净化次级河流流域,巩固整治成果。
进一步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对河禁养区进行全面复查。加强对禁养区巡查和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反弹,避免死灰复燃。
取缔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畜禽养殖场
1.存栏畜禽处置
存栏畜禽由各畜禽养殖场(户)自行处置,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规模以上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年6月30日前关闭或搬迁。对养殖场(户)按存栏畜禽的种类和数量(按年3月28-31日的清查数量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见附表)
2.畜禽圈舍自拆
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圈舍按自愿的原则由业主自行拆除。年9月30日前完成拆除的按《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160号)中以奖代补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养殖场地复耕
畜禽养殖场(户)业主负责对圈舍拆除后的养殖场地进行复耕。年10月30日前完成复耕的按每平方米15元给予奖励。
4.圈舍改造转产
且转产项目对环境无污染的按圈舍转产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0元转产奖励。支持对不愿拆除的圈舍进行改造转产。年11月30日前实现成功转产。
5.强拆或禁止养殖行为
禁止违规养殖行为。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关闭的养殖场(户)由相关部门实施强拆或者组织人员严密监控。
6.新建设施的补偿
(未完,全文共2123字,当前显示6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