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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协私协规范化设立考核方法

进一步推动基层个私协会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个私协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全国基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规范(试行)省工商局党委《关于切实加快个私协会转型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协会《关于认真贯彻省工商局党委精神加快推进个私协会转型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协会工作实际,特制定《全省个协私(民)协规范化建设考核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增强能力、提升服务”的要求,在“观念创新、体制创新、形式创新、基础创新”上下功夫,通过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工作高效的组织网络,配备综合素质较强的干部队伍,形成较为完备的经费和制度保障,努力把协会建设成为党和政府信任、会员满意、社会认可,充满生机与活力、有持续发展能力和社会影响的社团组织,更好地为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二、考核对象

全省各市、县(市、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民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县级协会”),县(市、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民营)企业协会下属分会(以下简称“基层分会”)。

没有下属工商所的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协会的考核参照基层分会。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按照协会的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结合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工商部门的中心工作确定。基本内容分为五部分:组织建设、基础建设、会员服务、会员党建、会费管理。考核采用分项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四、考核管理

规范化考核工作由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评、申报、考核、认定相结合的方法,依据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定。

(一)考核等级与权限

1.本《办法》考核等级分为规范化达标和规范化示范两个等级

2.市、县级协会和基层分会规范化达标的,认定为“规范化达标协会(分会)”

3.县级协会、基层分会规范化达标后,符合示范标准的,可申报创建“规范化示范协会(分会)”

4.市级协会不参与规范化示范创建。省协会将根据各市下属协会(含基层分会)的规范化建设情况,对各市协会规范化组织工作开展评优活动。

5.规范化达标和示范的认定机构是省工商局和省协会。省工商局、协会委托各市工商局、协会组织本辖区基层分会的达标考核验收。省工商局、协会负责市、县级协会的达标考核验收及县级协会和基层分会的示范考核验收。

6.规范化达标和示范牌匾,由省工商局、协会统一制作颁发

(二)考核申报、验收与认定

1.申报规范化达标或示范,应对照相应考核标准,在自评基础上,逐级申报

2.规范化达标分会由县级协会向各市协会申报,由市工商局、协会组织考核验收,报省工商局、协会审核认定。规范化达标协会、规范化示范协会(分会)由各市工商局、协会组织核查,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向省工商局、协会申报,由省工商局、协会组织考核验收认定。

3.申报规范化达标(或示范)协会(分会)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规范化达标(或示范)协会(分会)申报表;

(2)规范化达标(或示范)协会(分会)创建计划及实施方案;

(3)规范化达标(或示范)协会(分会)创建工作总结材料。

4.在规范化创建期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认定为规范化达标(或示范)协会(分会):

(1)协会(分会)领导及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内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协会(分会)工作被新闻单位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被县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整改或被行风效能办、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4)有严重违反财务纪律或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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