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量化思考方案
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进步深化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惠政〔〕6号)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城市管理考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惠政文〔〕10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科学组织、统一标准、明确责任、认真考评、严格奖惩等举措,细化、量化管理职责,完善城市日常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考核对象
(一)各镇办;
(二)职能委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行政执法局、创建办、建设局、市政局、环保局、交通局、林业局、房管局、卫生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
三、考核方法
采取统计月成绩的方式,分别对镇办和职能委局进行考核。各种考核成绩,必须评出分值,排出名次,并避免出现满分和名次并列现象。
(一)对镇办的考核
1.日常考核(占月成绩的70%),其中:
(1)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考核办)日常考评占10%(参与区考核办组织活动以及会议参加情况占2%;区考核办交办、督办事务完成及回复情况占3%;区考核办要求上报资料的完成情况占5%)。
(2)职能委局考核占35%
由各职能委局根据承担的工作,制定明察或暗访考评方案,对各镇办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按时上报区考核办。
(3)督查考核占25%
由区创建办每周对各镇办的城市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月督查成绩按时上报区考核办。
2.数字化考核(占月成绩的15%)
由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对各镇办落实相关案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按时上报区考核办。
3.群众媒体监督(占月成绩的15%)
由区考核办组织,督促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内容所涉及的镇办进行整改,并依据曝光媒体的级别和整改情况进行分值评定:
(1)被省级(含)以上媒体曝光的,曝光1处按照考核细则(惠政文〔〕107号)规定分值的2倍扣分;
(2)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曝光1处按照考核细则规定分值的1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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