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规范收费工作执行方针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纠风办省法制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的通知》(黔价费〔2010〕217号)精神,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着力规范收费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为主题,努力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整顿和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营造“十二五”良好、和谐的收费环境。
二、清理原则和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增强做好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工作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顿、规范收费工作。
清理原则。凡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一律予以取消;对不尽合理或者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予以取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偏高的,要予以降低。通过进一步清理规范各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过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投资环境、优化发展环境,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三、工作内容
全面清理整顿规范我县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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