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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实施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目标;职责划分;工作方法和要求;保障措施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以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责任追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和技术措施、全面加强源头监管、强化路面执法、落实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治超氛围、严明纪律,重点治乱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字〔2008〕49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黑龙江省铁力市西大桥“6·29”桥体垮塌事故情况的通报》(冀安办〔2009〕25号)精神,减少公路桥梁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以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责任追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和技术措施,进一步深化我县治超工作,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车辆反弹,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道路安全畅通。

二、主要任务目标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落实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加强源头监管和路面治理,重新合理布控治超站点,达到标本兼治,并逐步建立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治理,全县境内基本无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梁行驶,坚决杜绝公路桥梁垮塌事故发生,努力创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职责划分

(一)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负责对治超工作纪律和职责督察。对治超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违反规定造成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门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交通部门。交通路政管理部门负责治超站(点)及流动治超工作,对疑似超限车辆进行检测,按照标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并依法实施卸载和处罚。

交通运政管理部门负责在运输企业、货站、配载场等货源地,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源头治超的监管,与源头企业签订合法装载责任书,对重点源头企业派驻运管人员,做到不放行一辆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上路。对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建立信誉档案,及时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方面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于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登记超过三次的,通报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要通报有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查处工作。

(三)交警部门。按照要求在治超站(点)指派固定执法人员,配合流动治超工作,负责对疑似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拦截,引导至治超站或流动卸载站(点)检测,对违法超载驾驶人员给予记分处理和处罚,并做好维护交通秩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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