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商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商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

通过专项行动实行打防并举,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活动的强大威慑力,遏制商业欺诈泛滥的势头。

结合专项行动完善打击商业欺诈的地方性法规,实现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提高企业、消费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打击商业欺诈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着力整治和打击6类商业欺诈行为: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商业零售企业骗取供货商货款,或者恶意破产逃废债务行为;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或以联营、合伙经营为名进行欺骗的行为;对外贸易领域中各类以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资金和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项目、发布虚假广告和招商信息、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商业零售企业的不规范促销行为。省商务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依法管理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查处不正当促销行为,维护和规范商业零售业公平竞争秩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的行业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对本地区不规范促销行为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引导商业零售企业依法促销;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构优惠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税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中的偷逃税行为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从事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销售不合格商品以及掺杂、掺假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采取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并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商业零售企业的促销宣传行为;质监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无标准生产销售、不按标准标注和短斤少两等问题进行查处。

(二)整治商业零售企业骗取供货商货款的欺诈行为。省商务厅要会同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商业零售企业骗取供货商货款的欺诈行为,促进商业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工商部门要依法对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进行查处,研究建立企业异常变更工商登记事项的预警机制,尤其是对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未完,全文共3710字,当前显示104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