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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税收依法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依法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长助理、县财政局局长

芦萍县地税局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广电局副局长

*县地税局副局长

*县城建局局长助理

*县城建局房地产管理处处长

*韭菜台镇镇长

*高力房镇镇长

*黄沙坨镇镇长

*新开河镇镇长

*达牛镇镇长

*西佛镇镇长

*桓洞镇镇长

*桑林镇镇长

*新台镇镇长

*富家镇镇长

*新华农场书记、场长

*西平林场书记、场长

*洪家农牧场书记、场长

*台东区主任

*台南区主任

*台西区主任

*台北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门士超(兼),副主任:李云富、王秀君。办公室下设业务指导组,负责具体税收业务解释、辅导、汇总报表;申报征收组,负责受理纳税人申报、征收税款。各镇场区也要相应成立由镇(场)长、区主任为组长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地税分局,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税种

与出租房屋行为相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和时限

1.清理范围。我县境内所有个人出租房屋行为,包括个人出租房屋用于经营及用于居住的行为。除重点清理沿街、沿路出租房屋外,还要清理专业市场、服装一条街内出租经营房屋,居民区内出租车库、出租物业会所、出租地下人防工程等,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2.清理时限。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个别出租收入金额巨大、偷逃税性质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清理整顿工作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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