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退耕还林粮款兑现工作方案
退耕还林粮款兑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家退耕还林相关政策,推动*林业生态建设向纵深方向发展。
二、粮款补助原则
(一)坚持标准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原粮200斤,粮食折现金按每市斤0.68元计算,医疗、教育现金20元(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8年)。
(二)方便群众的原则。退耕户只需持退耕还林粮食供应及现金兑现证到乡、镇(街)财政所领取粮食补助款及医疗现金。
(三)与成活率、保存率挂钩的原则。将省厅对我市新的检查验收标准及退耕还林省级检查验收结果作为政策兑现的依据:
1.对当年成活率达到70%以上、三年保存率达到65%以上的,兑现全部粮款;
2.成活率在41%—69%之间的,兑付80%粮款;第二年经补植后,成活率达到70%以上的,再兑付上年余下的20%的粮款;保存率在41%--64%之间的,兑付80%粮款。
3.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41%的不兑现粮款;主动补植,经市林业局检查验收后,兑现标准按照成活率情况执行。
4.退耕还林地块没按要求进行抚育的,或抚育不合格的,各乡、镇(街)有权按照双政发〔2003〕4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执行。
(未完,全文共1505字,当前显示50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