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一)申请范围。户籍在店埠镇城区范围内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申请2009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1人取得店埠镇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
2、正在享受店埠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5年内无转让房产或无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屋;
6、承租公房的申请家庭应当书面保证退回承租的公房并须取得公房产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确认;
7、没有购买过房改房或没有享受过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核准程序
(未完,全文共939字,当前显示28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