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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9号)和《市政府办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2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区监察局、区政府纠风办、区经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法制办等6部门成立区清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区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清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镇(街道)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向区政府和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起草工作方案、综合情况和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的清理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要负责做好本系统的清理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经发、财政(国资)部门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没有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由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人事部门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法制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二、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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