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和运行机制,科学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理运行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
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建设工程中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南京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辖区内建设领域突然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公共事件及有可能对农民工身体健康造成较大伤害的应急处置。
4.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4.1预防为主原则。“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4.2属地管理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运行以各街道及各园区属地管理为主的“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
4.3通力协作及时处置的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依靠各街道、开发园区及相关部门“双清”工作小组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双清”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双清”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
(1)启动“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突发“双清”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重大事项决策;
(4)负责发布与“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重要信息;
(5)批准“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2.“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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