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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群众来访接待办理制度
为妥善解决群众来访诉求问题,及时有效处理信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信访条例》规定要求,结合全县住建领域工作实际,制定《县住建局群众来访接待办理制度》。
一、群众来访接待办理范围
凡涉及我县住建领域内的群众诉求事项及省、市、县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包括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质量、施工管理、供暖供气、城市建设、物业管理、商品房买卖等住建系统的信访问题,均属我局接待办理范围,相关业务股(室、站)、局属单位都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按时处结。
二、群众来访接待办理责任
各业务股(室、站)主要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群众来访接待办理的第一责任人。
信访股负责群众来访接待登记、交办、督查督办、资料汇总及上报工作;涉及群众来访诉求事项的业务股(室、站)、局属单位为信访事项具体承办单位。
三、群众来访接待办理要求
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对群众来访提出的合理诉求,要千方百计予以解决;对应该解决但由于条件所限难以立即解决的来访诉求,要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竭尽全力妥善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群众诉求,应按程序要求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答疑释惑、消除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群众来访接待办理程序
(一)群众来访接待登记。来访群众到我局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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