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低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现就乡镇低保扩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制度上保障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随着我县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贫困人口要求纳入保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在庐城地区和县属工矿企业低保扩面工作基本结束以后,将低保工作扩面到除城关以外的31个乡镇,是实践“*”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应保尽保”工作目标,为群众办的实事之一。
二、保障范围
居住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持有常住非农户口的城镇县属企业困难职工和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纳入保障范围。
三、保障标准和分担比例
(未完,全文共1484字,当前显示42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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