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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18号)精神,做好我区清仓查库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为我区的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我区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银行资金帐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重点检查农发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对库存粮食质量,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
(四)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年地方储备粮的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年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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