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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实施普高阶段教育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决定》和《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精神,加快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步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九届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下简称“普高”)为目标,增强全县教育的综合实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广东省教育强县,为当好实践科学发展的“惠民之州”助推器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全县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6.5%以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三、基本任务

(一)按*年全县高中阶段学龄人口47184人的85%计算,2009年全县高中阶段在校生人数须达到40106人。其中在本县就读人数须达到18741人,到县外就读普通高中、中专、中职、技工学校人数须达到21365人。

(二)全县2009年本县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共15486人,按升学率达到96.5%的目标任务计算,须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新生14944人。其中,2009年本县高中阶段学校须招生6848人,技工学校须招生350人,共招生7198人(详见《*县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须向县外普通高中、中专、中职、中技学校输送初中毕业生77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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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灿洪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国煌,副县长王正印为副组长,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人事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同时建立由副县长王正印担任召集人,协调此项工作的县府办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府统筹规划、统筹政策、统筹办学、统筹资源等方面的责任,着重解决“普高”工作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日常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督查办负责有关“普高”工作的政策措施及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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