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资格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经济专业人员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提出的“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积极探索完善科学、客观、公正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加快开发和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才兼备的高级经济专业人才,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实现中原崛起提供人才支持。
二、组织领导
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人事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负责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省辖市人事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本地、本单位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的相关工作。
三、考试与评审
从20*年起,实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凡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业务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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