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区域内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市政府要求和本区实际,制订本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指导思想。
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1.4特种设备界定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发的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指的特种设备事故包括。锅炉泄漏、爆炸事故;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露、爆炸事故;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坠落、倒塌、碰撞、困人事故等。
1.6事故等级分类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所属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质监部门、安监部门、相关技术机构,以及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
2.2区质监局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区质监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质监局设立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区事故调查处理和参与处置事项及决策等工作。组长由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其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1、特种设备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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