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10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整治工作目标
彻底摸清我县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全面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公共聚集、易燃易爆等场所突出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全县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三)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整,时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规划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二、普查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整治的范围
在我县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居民密集区,分为以下10个类别进行普查登记;
1.影剧院、演艺厅、歌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迪吧、茶社、室内溜冰场、台球室、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地下公共聚集场所;
4.液化气站、加油站、油库、化工企业仓库及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场所;
5.礼堂、大型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
6.写字楼、住宅楼及综合性建筑;
7.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
8.医院;
9.小化工、小印染、小加工、小作坊等“四小”场所和集生产、生活、储存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10.人口集中、耐火等级低的居民区。
(二)普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出口数量、宽度达不到规定的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疏散通道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损坏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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