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实施勤廉公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根据《中共宿豫区委、宿豫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勤政廉政公示制度的意见》(宿豫发〔*〕18号),经研究决定,从*年8月20日起到9月30日,结合我区第二批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乡镇(场)领导干部实施勤廉公示,并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意见》(宿豫廉发[2003]1号),同时对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对象
第二批勤廉公示的对象为。各乡镇(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为。宿豫发〔*〕18号文件中所列的主要内容,主要公示近3年以来(*年1月1日起)的勤政廉政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8月20日至8月22日)
1、宣传学习。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召开第二批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工作动员会,传达学习宿豫发〔*〕18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公示对象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纪党规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学习孔繁森、郑培民等勤廉先进事迹,对照排查自身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新闻媒体刊播公告。区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宿豫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分管工作、勤廉公示主要内容及监督电话。同时,要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告。
3、业务培训。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实施对象所在乡镇(场)纪委书记、联络员和第二批先进性教育督导组成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3日至9月13日)
1、“点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8月23日至8月25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和先进性教育督导组一起到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综合形成《“点题”公示内容反馈书》,向公示对象反馈群众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点题”的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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