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10号,以下简称《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桂政发〔200〕9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年)的通知》(南府发〔200〕13号,以下简称《纲要五年规划》)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以下统称“被考核单位”)。
二、考核的组织机构
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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