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工作方案
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营利性事业单位脱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区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党政机关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区场经济秩序,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反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所办企业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营利性事业单位脱钩的决定,结合东城区的实际,现就东城区区级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营利性事业单位脱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脱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党政机关职能,解除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营利性事业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今后区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也不再作为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企业。
做好这项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全面清理、统筹规划、区别对待、分步实施;二是区级党政机关与企业脱钩后,区财政对党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要给予保障;三是对脱钩企业的人员要予以妥善安置;四是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五是依法办事,严明纪律;六是保持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脱钩工作范围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区级党政机关企业脱钩工作的范围是:区级党的机关(含党的纪检机关和党的各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含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政协机关及所属单位。鉴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区级政法机关没有纳入此次脱钩工作的范围。
(一)脱钩企业的范围
1、区级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企业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包括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2、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3、党政机关所属的营利性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
4、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所办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和各类咨询公司(中心)。
5、党政机关各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所办企业。
6、党政机关所属劳动服务公司及其所办企业。
7、党政机关主办的社团法人所办企业。
8、挂靠在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企业。
9、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出资兴办的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
10、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属单位所办企业。
(二)暂不脱钩企业
1、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服务性、保障性企业。
如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等开办的、为机关正常运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接待、餐厅食堂、文印等,暂不与党政机关脱钩,但不得延伸办企业。
2、区级党政机关所属不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所办企业,暂不纳入脱钩企业范围。
三、脱钩企业的分类处理
区级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营利性事业单位脱钩,都必须进行分类处理审批。对应予审批而瞒报、漏报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年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企业分类处理分为撤销、移交、解除挂靠和暂不脱钩四类。根据脱钩范围和企业分类处理的原则,由区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制定企业脱钩分类处理方案,经区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脱钩办)审核后,报区脱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审批并下达分类处理批复。区级党政机关各部门按区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实施。
(一)撤销企业的处理
列入脱钩范围的企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撤销处理:
1、无资金、无场地设施、无经营机构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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