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
导语
“十五”期间,我省建设系统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开拓创新,在宏观调控中求发展。城乡规划工作明显加强,城镇建设与资源配置逐步趋向协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公用事业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城市功能不断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不断加强,中心镇的建设在百镇建设特别是示范镇建设的驱动下稳步发展,村镇环境普遍得到改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日益深化,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已完成80%以上,房地产市场进入健康有序轨道;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初步确立,工程质量稳步提高,建筑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支柱产业的作用逐步得到发挥;建设领域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日臻完善,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技术含量有较大提高,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建设法规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这些成就,为跨入“十一五”规划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五”计划完成情况
(一)城镇建设
到2005年底,城市总人口达到213.05万人,城市建成区面积234平方公里。
1、城镇规划
“十五”期间,规划编制水平整体上比“九五”有了很大提高,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城乡规划在城镇规划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龙头作用。
在规划编制方面,全面完成了省、市县城镇体系规划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制工作,深入推进全省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规划体系,奠定了坚实的规划工作基础,在城乡统筹规划的编制方法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编制完成了《海南城乡总体规划》、《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以及《海南城镇垃圾处理控制性规划》、《海南城镇污水处理控制性规划》等省级专项规划,全省18个市县的城市总体规划(含城镇体系规划)均已编制完成,其中三亚、琼海、东方、儋州、保亭、陵水、文昌、昌江、屯昌等9个市县的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其他市、县和洋浦开发区总体规划正在按程序上报审批;百镇建设计划中的重点镇规划已完成85%;23个省级重要规划控制区已有17个完成了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城乡规划的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十分活跃,多家国内外顶级规划设计机构参与了我省一系列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引进了先进的规划设计理念和方法。
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已经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思想共识,城乡规划管理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成立了海南省乡规划委员会,部分市县也成立了规划协调决策机构,城市规划管理在各级政府工作中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作用得到了加强。我省在推进城镇化进程、增强城市发展动力、完善城镇功能,在提高城镇建设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在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程序、改善服务水平等方面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2、城镇建设
“十五”期间城市建设完成投资额87亿元(其中2005年预计完成25亿元),其间虽然出现微波变动,但总体还是趋向发展。如图:
“十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新增供水能力18万立方米/日;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吨/日;
新增城市道路长度153公里;
新增桥梁13座;
架设路灯3.25万盏;
新增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931公顷;
新增公园个数9个;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增0.64平方米/人。
“十五”期间,我省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发展,环境卫生设施、燃气工程、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建设取得较大成绩,人居环境有较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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