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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工伤医疗管理办法

一、工伤医疗管理机构

矿成立工伤医疗管理委员会,经营矿长任主任,成员由财资部、安监部、生产部、政工部、群工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财资部医保组负责。

二、工伤医疗管理分类

按工伤者发生工伤的时间分为“参保前工伤(即老工伤)”和“参保后工伤(即新工伤)”,时间以我矿参加工伤保险的时间(1999年7月1日)为界。

三、新工伤的医疗管理

(一)工伤申报

1、新出工伤申报

1)、申报程序。

①、安全生产类工伤。此类工伤由工伤者所在单位于发生工伤当天上报至矿安监部;矿安监部负责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10日内上报至集团公司安监部。

②、非安全生产类工伤。此类工伤由工伤者所在单位于事故发生两日内将事故报至劳保科工伤组,由劳保科负责整理上报材料,并于15日内上报至徐州市工伤保险中心。

2)、上报责任

发生工伤不论伤情大小,只要是须到医院医治或影响正常出勤的,必须要在发生工伤的当天向矿安监部(或劳保科)报告。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后果均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2、旧伤复发就医申报

参保后发生的工伤,因工伤旧伤复发须就医的,首先到工伤定点医院门诊,进行伤情诊断。然后持“伤情证明”到医保办填写“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劳保科工伤组负责将申请材料报市工伤保险中心核准。根据上级批复结果,安排申请人住院或门诊。遇有急诊时,可先按急诊在医院处理。

(二)治疗

1、、新工伤初次就医

1)、就医手续。工伤发生的当天,当事单位到矿安监部报工伤时,同时办理好“工伤就医证明条”(伤情特殊,急需救治者可先安排伤员就医后再行补办),凭此“证明条”到医院挂帐医治。此“证明条”在送交医院之前须到矿财资部医保办登记盖章。如果遇机关正常休息,则可以先将“证明条”交至医院,待医保人员上班时,再电话报告,以便医保人员及时到医院核对工伤者身份和医疗等情况。否则,医疗费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2)、就医类别。按伤情轻重由矿工伤医疗管理委员会初审就医类别(住院或门诊)。能在门诊治疗的则一定要在门诊治疗,不得住院。否则,住院补助费、护理费和工伤保险中心不予理赔的医疗费,均由工伤者和所在单位承担。

3)、申办“工伤医疗介绍信”。工伤住院者的“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劳保科工伤组要在一周内到集团公司和市工伤保险中心按照伤情对住院者申办“工伤医疗介绍信”,以尽早让保险中心担负起工伤医疗费用。

4)、住院医疗期。a、市伤保中心按伤情认为有必要下达“医疗介绍信”的,介绍信下达后,住院医疗期由市伤保中心核准,住院者应自觉服从定点医院的医疗期安排。否则,超期住院期间费用自理。b、如果市工伤保险中心认为不需要开“工伤医疗介绍信”者(即没有得到“工伤医疗介绍信者”),则住院医疗期最长不应超过3个月,否则,住院费用由所在单位和工伤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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