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区政办工程设施管理意见
区政办工程设施管理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现行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职责进行重新调整和界定。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调整城市市政设施管理职责范围
围绕“全时段、全覆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城市的总体目标,按照“专业化管理为主、属地化管理为辅”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体制,明确职能分工,强化管理责任,对城市管理职能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的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职责范围重新进行调整和界定。
(一)城区范围内职责调整
南起路(含路)、北至区界、东起路(含路)、西至路(含河)范围内区域:
1.按照市、区城市管理职能划分,市园林管理部门负责莲池公园、人民公园、河两侧游园(共青团路至区界)的市政工程设施、照明设施及照明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市路灯管理处负责火车站广场地上广场、路互通立交和现行管辖范围内的城区道路路灯及路灯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
2.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和企事业单位自管小区的市政工程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社区(含物业管理小区和企事业单位自管小区)楼前楼后从楼内至化粪池的污水管线、化粪池及化粪池井盖的监督管理工作。
3.区园林局负责中心广场、儿童公园、城区河道两侧游园(不包括市管的)、街头游园的市政工程设施、照明设施及照明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
4.区城管局负责行使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火车站广场管委会负责火车站广场地下广场的路灯及路灯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
(未完,全文共2112字,当前显示70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