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增强力度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渝府发〔〕136号)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5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大力推进责任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社会公共风险的重要手段。发展责任保险,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有利于增强社会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有利于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减轻政府救助负担,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公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县虽然有部分行业、领域开展了责任保险工作,在补偿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社会对责任保险认识不足,责任保险覆盖面较低,保险赔偿所占比例较小,绝大部分损失由企业和个人承担,给事故受害人、单位或业主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市作为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全国唯一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城市,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运用责任保险机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确保责任保险推行工作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功能,健全安全保障机制、事故应对机制和社会矛盾纠纷处理机制,促进保险资金运用,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责任保险发展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励引导责任事故易发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积极投保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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