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楼牌编制管理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市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厅字[]86号通知要求,确保年底全面完成我县城市门、楼牌更换、完善任务,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的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我县城市门楼牌的设置、编号、制作、安装、管理工作,实现城市门楼牌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城市门楼牌编制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民政、城建、物价、公安、镇等单位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局户政科,由兼办公室主任。具体分工为: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地名标志设置的相关资料,城建、镇抽调人员协助开展调查摸底及编号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牵头调查摸底及门楼牌的制作、安装、管理工作,物价部门按省发改委、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32号文件精神核定和监督收费问题。
三、更换完善范围、内容
(一)范围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县本次更换完善的范围是县城所在地镇城区。
(二)内容
1、年以前设置的门楼牌;
2、目前缺损数量较多需要更换的门楼牌;
3、城市新区或开发、改造需要完善的门楼牌。
四、更换完善的任务和目标
(未完,全文共1655字,当前显示51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