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健康检查和健康证发放工作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号)和市卫生局《关于规范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健康证明发放工作的通知》(包卫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政府决定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健康证明发放工作进行调整和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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